一、许可事项:竣工卫生验收。
二、审查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安徽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皖卫监督〔2011〕2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预防性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范围:
(一)公共场所
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50m2以上的理发店、100 m2以上的美容店;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游泳馆;商场(店);设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它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项目)
四、审查条件:
1.功能间和专区(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间,清洁用具存放间、回收用具暂存间、公共卫生间、功能专区等)的建设,以及与公共场所经营性质、面积是否匹配。
2.各类公共场所流程、布局的设置是否合理、规范。
3.地面、墙面、顶棚、家具、防积水地面坡度以及室内装修装饰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4.各类卫生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包括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噪声控制、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二次供水等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机械通风系统是否满足正常需要,主要参数是否达标。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设施设置和布局、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许可程序(非并联审批):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时间除外)
七、许可数量:不限
八、申报材料(请全部采用A4纸打印、复印):
1.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1)属于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2)属于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九、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一)操作流程(见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合肥市六安路68号合肥市卫生局bte365娱乐场二楼 电话:62182515
(三)监督电话:0551-62182524
十、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下载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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