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我”表达文章主体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2/5/14    点击:

        常见总结、报告、简报、媒体报道等材料,作者习惯用第一人称“我”表达文章主体,例:“我市……”、“我厅……”、“我局……”、“我院……”、“我所……”等。对此予以讨论。
        众所周知,凡上报的材料是给上级读者看的、下传的材料是给下级读者看的、向大众宣传的文章是写给群众读者看的。文章用第一人称“我”,自然将作者置于圆心位置审视周边。谈成绩时,“我如何如何”,势必有自吹自擂的嫌疑,读者阅此材料可能不爽;谈成绩或讲问题时,读者看了很长仍不知“我”指代的主体是谁?例:合肥市bte365娱乐场网站《工作专题》的《创建学习型单位》栏目中登载某材料,题目“人生事业的选择──卫生监督事业”,该文用“我”指代作者,而读者浏览此文后,仍不明白文章的“我”到底是谁。所以作者最好依读者的审视方位和阅读心理,跳出以“我”为审视中心来写文章。
        建议大家用第三人称表述文章主体,既回避自吹自擂嫌疑,又让读者浏览该文第1秒即知文章主体是谁,从而高效传递关键信息。文中首现主体,用单位名称,后面若有重复,可用主体单位最简称呼,或简称“该市”、“该厅”、“该局”、“该院”、“该所”等。若文章为阐述某人的材料,首现主体时,用该人姓名或笔名或职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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