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1/4/2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市民医疗安全,根据我市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我市自2011年4月初起对合肥市属持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
        专项检查前,为规范执法,首先对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卫生专业知识等,并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文书制作等进行了规范。
        专项检查开展以来,我市已经对3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是否按时校验,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是否取得配置许可证等执业行为,并对医院的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等医院感染控制关键部门的消毒隔离措施,以及医院临床用血、传染病疫情管理等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尚未发现超范围开展诊疗医疗美容活动、出租承包科室等严重违法行为,但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使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现象。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及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导整改,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处罚。卫生监督机构还将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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