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9/8/17    点击: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
  各种非法行医违法活动,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
  项行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合肥市专门制定了《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方
  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报受理单位的通迅地址及邮政编码,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为举报人提供便利
  条件,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上级督办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
  问题进行登记,并对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分类,核实案情,做好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办、督办、转办、交办工
  作。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投诉举报的分级分类办理制度,全国和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交办的
  投诉举报案件,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负责查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
  的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对举报内容进行整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的建议,报请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及时移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有关部门或各县区核查;各成员单位和
  各县区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不得
  推诿、敷衍、拖延。

    《管理办法》规定了有关投诉举报受理、移送、查处和信息上报时限要求,各单位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查
  处或移交,在15日内办理并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同时将查处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
  及时报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不属于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的有关问题,应告知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并
  要求各单位每月20日前统计汇总后信息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
  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市打击非
  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将通报全市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情况。并对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的
  设立、畅通情况进行督查。

    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再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安徽省: 3628215 (卫生)、5120824 (计生)

    合肥市: 2182510(卫生)、2116442 (计生)、12315 (工商)

    瑶海区: 4221147(卫生)、4495758(计生)、4245709(办公室传真)

    庐阳区: 5699510(卫生)

    蜀山区: 5121005、5115420(卫生)、5121114(计生)

    包河区: 5549743、3426045(卫生)、5527738(计生)、5523532(工商)、5520213(公安)、5617770(
        监察)

    肥东县: 7739715(卫生)、7711716(计生)、7739717(办公室传真)

    肥西县: 8831233

    长丰县: 6676438(卫生)、6671235-801(计生)、6678415(监察)、6671442(办公室)、6689941(办
        公室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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