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实施主体:合肥市卫生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及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受理范围
合肥市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五、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批复
六、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卫生局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3、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结论为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评价结论为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申报材料需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二)申请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三)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四)申报材料除注明外 ,均为原件。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格式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要求,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七、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办公地点: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十、联系电话:3538828、3538829
十一、合肥市卫生局网址:http//swsj.hefei.gov.cn/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hfxzzx.gov.cn/
请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