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助推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管理
发布时间:2009/7/27    点击:

        日前,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第一阶段动员、培训工作,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即将率先对第四届中博会接待单位开展信誉度等级管理工作。此次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管理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1.部门联动,协同推进。针对我市中博会期间合作的成功经验,针对合肥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共同下发了《关于我市开展住宿业等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不同角度,全面完善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卫生信誉度也将被作为旅游局评星级单位的依据之一。

  2.定期监督,动态管理。我市在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意动态管理和实际效果,对公共场所的实际情况调整卫生信誉等级,并及时公告。

  3.根据市情,逐步推进。立足省会市地位,根据我市市情,全市至2009年11月底,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全部游泳场所及500m2以上的沐浴业实施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2010年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住宿业的量化分级管理。A级卫生信誉度是在公共场所经营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4.评定信誉,就低确定(确定信誉,就低原则)。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其场所的综合卫生信誉度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按照最低等级的卫生信誉度确定其综合等级。

  5.广泛宣传,及时公告。卫生信誉度评出后,及时予以公布。并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动态卫生信誉度量化管理信息,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公共场所卫生,促进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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