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信誉评级“就低不就高”
发布时间:2009/7/27    点击:

       6月16日~17日,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进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动员、培训,各县区卫生执法人员和我市大中型住宿业等公共场所主要负责人共200余人分别参加了培训动员大会,自此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第一阶段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

  大会上,汪百鸣所长传达了卫生部、省市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从当前我市实际情况分析了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她还在会上作了工作动员,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向辖区政府领导汇报,成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量化分级工作。培训班上,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家还就我市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的内容作了详细解析。参加培训的公共场所主要负责人对照评分表认真进行了学习,并表示回去后将根据评分细则认真落实。培训班还特别安排所有参训卫生执法人员在清风苑宾馆进行现场模拟卫生信誉度评分,专家在洗衣房、楼层消毒间、客房等给大家实地指导使得全体卫生监督员表示受益匪浅,为即将开始的全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检查、评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实地模拟评分 )

  此外,市卫生局、市旅游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开展住宿业等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我市在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意动态管理和实际效果,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量化分级效果评估,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措施;至2009年11月底,全市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全部游泳场所及500m2以上的沐浴业实施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2010年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住宿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其场所的综合卫生信誉度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按照最低等级的卫生信誉度确定其综合等级;意见中还特别提出,今后住宿业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A级将被作为旅游局评星级单位的依据之一。

  培训、动员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率先对第四届中博会接待单位开展信誉度等级管理工作,再以部分先进单位为示范,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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