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二、实施主体:合肥市卫生局
三、许可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七条。
四、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五、受理范围:合肥市区开展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六、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人员一览表;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6、《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中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报电子文档一份。
(二)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新增放射诊疗设备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增项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新增放射诊疗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一览表;
4、新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申请表);
5、新增放射防护设备清单;
6、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7、市监督机构现场审查意见(《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查表》)。
8、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报电子文档一份。
(三)医疗机构需要延续取得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一览表 (电子文档) ;
5、放射防护设备清单 (电子文档) ;
6、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7、市监督机构现场审查意见(《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查表》);
(四)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单位名称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注销放射诊疗设备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放射诊疗设备注销申请(含注销设备清单)及放射性同位素处置去向、接受单位证明。
(六)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提交下列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5、本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复印件);
6、本校验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8、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材料纸质、文字的要求:
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汉字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报电子版一份(申请表、放射防护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证地点: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九、联系电话: 合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合肥市卫生局窗口:3538828、3538829
合肥市卫生局bte365娱乐场:2182512、2182529
十、网址:合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hfxzzx.gov.cn/
合肥市卫生局网站:http//swsj.hef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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